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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1日讯 “上次检查时指出灭火器数量不足的问题,我们立整立改,添置新的灭火器,同时对旧的灭火器进行检查。”近日,福清市石竹街道某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向前来走访的检察官们、福清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整改情况。 据悉,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民政部制发“第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等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为落实“第十一号检察建议”,2024年7月至8月,福清市民政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卫健、消防等六部门对全市24家养老机构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发现问题隐患210处,责令立整立改176处,限期整改34处,下达整改通知书8份。同时,福清市检察院会同市民政、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卫健、消防等六部门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总结工作经验,搭建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临近春节,福清市检察院与民政局共同对养老机构进行回访,了解整改情况。回访中,检察官对之前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了逐一复查,发现之前存在的养老机构内未设置微型消防站、灭火器数量不足、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问题隐患基本整改完成。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余彧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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