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近日,厦门海事法院行政和生态环境审判庭秉持“不让纠纷过年”思路,把握时间节点,两天内连续促成两起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实际履行。 在一起船舶物料备品纠纷中,被告拖欠原告近100万元货款,迟迟不予归还,原告于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法官立即介入调解,不到一周就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一半的货款。 在另一起涉及渔民的燃油补贴款发放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因为款项分配不均,彼此怨气很深,相互不信任。为此,承办法官将双方约到法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安抚双方情绪,并通过以往具体事例向当事人讲解国家发放燃油补贴款的计算标准。法官在情理法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同意承办法官提出的计算标准,当庭签订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张伟 朱可为)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