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征收,补偿款发放成难题 ————福州鼓楼法院“诉前冷静期”调解破僵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7日讯 “感谢法官,感谢调解员,我们的补偿款已经收到了!”近日,福州鼓楼法院行政庭收到了陈家三兄妹送来的一面锦旗。 原来,陈家三兄妹的两间祖屋位于仓山区,土地房产所有证载明的所有权人为陈家三兄妹的父亲及其他七位亲友。1988年9月10日,陈父和七位亲友签订《祖屋转让协议书》,约定陈父出资900元受让两间祖屋的其余所有产权份额。 2017年,上述两间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其中一间房屋因某位亲友的继承人提出权利主张,无法启动正常征收程序。因陈父去世,陈家三兄妹遂提起所有权确认诉讼。法院经审理确认了《祖屋转让协议书》的效力,判令房屋的征收补偿权益应由陈家三兄妹共同享有。2022年9月28日,陈家三兄妹与当地房管部门、征收公司签订房屋安置补偿协议,约定货币补偿金额为493745.84元。协议签订后,征收公司工作人员却要求陈家三兄妹提交由土地房产所有证载明的八位产权人签字确认的保障基本住房需求面积人口认定表,否则当地房管部门无法支付征收补偿款项。陈家三兄妹多次与房管部门及征收公司沟通,表明原八位产权人大多已过世,事实上无法提供所有人签字确认的人口认定表。但当地房管部门及征收公司始终坚持材料审核要求。陈家三兄妹遂将当地房管部门及征收公司诉至鼓楼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当地房管部门履行货币补偿发放职责。 经当事人同意,该案流转至鼓楼法院“行政诉前冷静期调解工作室”。接收案件后,调解员对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随后向当地房管部门发出冷静期通知函,要求其进行自行审查。当地房管部门回函表示,货币补偿款的发放的确需被征收人提供产权人签字确认的人口认定表,暂无法调解。 “房屋征迁工作关乎民生,涉及被征迁人的居住及财产权益。”在听取案情汇报后,分管行政庭的鼓楼法院副院长林伟表示,当事人的合法诉求不能因为材料的形式要求而被耽搁。 为此,鼓楼法院召集双方开磋商会。会上,双方详细陈述了各自的观点、诉求和证据等,并针对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讨论。林伟和调解员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对案情已全面了解。从形式上看,根据当地房管部门履行货币补偿的程序,是需要被征收人提供产权人签字确认的人口认定表,但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需要尊重事实,不能过于僵化。法院生效判决已经确认案涉房屋的征收权益归属,房管部门应当尊重并认可判决结果;同时,土地房产所有证载明的所有权人大多已经去世是基本事实,不能以形式上的材料标准对现有继承人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经过林伟有理有据地解释、引导并对败诉风险进行释明,当地房管部门认识到了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表示愿意推进案涉补偿款的发放进度,让陈家三兄妹能够早日得到补偿安置。 最终,陈家三兄妹的补偿款顺利发放,多年的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成功化解。在感激之余,陈家三兄妹对鼓楼法院的调解工作给予十分的肯定,送上印有“尽职尽责 为民解忧 秉公执法 公正高效”的锦旗。 据悉,鼓楼法院于2021年创新推出行政诉前冷静期制度,在行政案件的诉前调解环节进行探索实践,健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该制度运行以来,共化解行政争议415起,调撤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林功耿)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