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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驾驶酿事故,保险赔偿后能否追偿? 法院:借车人、监护人均担责 未成年人借用摩托车上路,不慎出车祸,造成他人受伤,该由谁来赔偿损失?日前,惠安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及后续保险公司追偿纠纷,法官结合案件情况对此进行详细解答。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徐某甲将自己的摩托车交给当时尚未成年且无驾驶证的孙子徐某乙驾驶。徐某乙在驾驶摩托车时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他人受伤。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甲等人及案涉摩托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人身损害损失、徐某甲等人承担交强险限额以外的赔偿责任。2024年9月,保险公司支付款项后将徐某甲、徐某乙及其父母一家人告上法庭,要求追偿损失。 法院调解: 保险公司理赔后可追偿 面对保险公司的追偿,徐某甲一家人认为保险公司已经赔偿,该案已经处理完毕,且如今徐某乙已成年,要起诉也应该是起诉徐某乙个人。 法官在了解双方意见后认为,双方之所以会在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上有分歧,关键还在于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认识不够清晰,遂决定通过调解,详细交流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并陈明利弊,以期妥善化解纠纷。2024年10月底,在法官细致的释法说理与利弊剖析下,经过多轮调解与协商后,双方最终均作出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为被告减免部分款项,而被告也同意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了结此次纠纷。 法官说法: 过错驾驶酿事故,借车人、监护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交强险是国家为了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利益采取的强制性保险,是为了便于受害方能够及时得到救助。交强险的赔付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驾驶人醉酒、无证驾驶等过错行为不能减轻或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该案中,徐某乙虽系无证驾驶,但不影响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但交强险的设立并非纵容无证驾驶人逃避法律责任,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理赔后,可以向无证驾驶人进行追偿。违法驾驶人仍是事故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切勿因车辆投了保险就麻痹大意、违规驾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六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的,被侵权人请求原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因此,即便徐某乙在被起诉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但其在车祸发生时尚未成年,故保险公司要求其父母承担责任并无不当。而徐某甲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将车辆交给未成年人驾驶,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为避免此类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监护人必须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切勿将机动车交给未成年人驾驶。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伤害和损失,监护人也需要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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