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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0:13:25

“印象大红袍”商标遭“碰瓷”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7日讯 近年来,随着文旅产业的蓬勃发展,各类文旅IP(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却试图通过“碰瓷”驰名商标来获取不当利益,给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困扰。近日,一起涉及“印象大红袍”商标的侵权案件在法院的公正裁决下尘埃落定,再次为知名文旅IP的保护敲响了警钟。

“印象大红袍”是武夷山印象大红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大红袍公司)的核心品牌,该商标核准注册在第41类演出、现场表演等服务项目上。作为武夷山地区知名的文旅IP,“印象大红袍”以其独特的文化内涵和精彩的演出形式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赏,成为武夷山旅游的一张亮丽名片。

然而,就在这一品牌逐渐深入人心之际,却遭遇了来自武夷山某公司的恶意侵权。该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啤酒、白酒等商品上使用了与“印象大红袍”商标一致的标识。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印象大红袍公司的商标权,更误导了消费者,让不少游客误以为这些商品与“印象大红袍”演出有关联。

面对如此恶意侵权行为,印象大红袍公司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商标权的诉讼。在诉讼中,印象大红袍公司强调,“印象大红袍”商标已在公众中享有高度知名度和美誉度,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请求法院给予跨类保护。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印象大红袍”商标是否驰名,这将直接影响到该商标能否在本案中得到跨类保护。为了准确认定“印象大红袍”是否是驰名商标,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阅了大量关于“印象大红袍”商标使用、宣传和推广的资料,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经过仔细分析和研判,法院认为,“印象大红袍”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一审被告武夷山某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指出,该公司使用的“印象大红袍”标识与印象大红袍公司的商标完全一致,虽然所使用的商品类别与印象大红袍公司商标核准使用的服务类别不同,但因“印象大红袍”是驰名商标,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搭便车”行为,不仅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也损害了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印象大红袍”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决武夷山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与“印象大红袍”商标相同的标识,同时赔偿印象大红袍公司一定的经济损失。

(本报记者 周新 通讯员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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