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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5:26:40

燃放烟花引火灾,责任如何界定?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燃爆竹、放烟花是春节传统庆祝活动,但绚烂夺目的烟花背后,也暗藏诸多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承担法律责任。近日,闽侯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燃放烟花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凌晨,16岁的小明(化名)与朋友在闽侯某路段马路边燃放烟花。小明将烟花点燃后抛至空中,烟花在空中旋转燃烧后,滚落到路旁摩托车维修店门口,小明未确认烟花是否完全熄灭就径直离开。烟花余烬引燃路旁修车店门口堆放的杂物,引发火灾,造成大彬(化名)房屋受损。经调查,公安机关认定事故成因,对小明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经鉴定,大彬房屋损失价格为7.9万余元。因双方协商未果,且小明尚未成年,2024年4月,大彬将小明及其监护人诉至闽侯法院,要求赔偿其房屋损失、房租损失及鉴定费用等共计14余万元。

法院审理:

燃放烟花未尽到审慎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小明在燃放烟花过程未尽到审慎义务,且未按照安全规范燃放烟花,是引起此案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小明是直接侵权人,对火灾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外,根据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摩托车维修店在店门口随意堆放易燃杂物,存在安全隐患,对火灾事故发生亦有过错。故酌情认定小明承担90%的赔偿责任,摩托车维修店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释明,大彬拒绝追加摩托车维修店为此案共同被告,视其放弃对维修店主张权利。案涉事故发生时,大彬房屋未出租,其亦未提交证据证明相关租金损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综上,法院依法判令小明应向大彬赔偿房屋损失71446.5元,鉴定费7911元,其财产不足支付部分,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大彬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都属于违法行为,燃放烟花爆竹更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禁燃限放等规定。此案中,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燃放旋转型烟花具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但未检查周边的情况就在马路上燃放烟花,并将烟花抛向空中,且在未确认烟花确已熄灭的情况下离开,其对此案火灾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摩托车维修店在门口随意堆放的杂物中有轮胎、机油等易燃物质,营业结束后亦未尽到安全监管义务,违反《消防法》及相关生产安全规范,亦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闵丹丹 赵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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