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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2024年6月,方某与孙某妻子在工厂因工作事宜发生争吵。孙某知晓该事后前往工厂,并使用铁棍将方某殴打致伤。当日,方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公安机关处理,孙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后方某向孙某讨要此次人身损害相应赔偿款未果,遂起诉至福鼎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因小事产生矛盾,若一判了之有恶化双方关系的风险。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耐心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并就赔偿金额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逐步缓解双方情绪。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认由孙某赔偿方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1万元。扣除已支付的3000元,孙某当场交付余下的8000元,纠纷圆满解决。 (谢遥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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