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3日讯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田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田某曾经在移动公司上过班,知道机房里面有接地电线是没有通电的,中间的铜可以卖钱。2024年4月底的一天,田某开车到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水库玩时,看到一机房,就想偷点电缆线去卖钱。于是,田某从车子后备厢拿出工具,将机房门锁撬开,用钳子剪断里面未通电的接地线并盗走。随后,田某沿着公路往城里开,途经三个机房,他都用相同手法盗走接地线。当日,田某就找到一家废品店,将偷来的接地线卖掉。 经查,田某不仅在莆田市盗窃接地线,在泉州也盗窃过三处机房的接地线和电池。经鉴定,田某盗窃财物的金额共计15000余元,已构成盗窃罪。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傅晓彤)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