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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0:17:07

子女抚养起纷争 暖心调解护成长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3日讯 近日,罗源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最大程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2022年,陈某与郑某离婚时约定子女抚养权归父亲郑某所有。因郑某长期在外工作,无法亲自抚养孩子,两人遂协商将孩子交由母亲陈某照顾,郑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一开始,郑某还能按期支付抚养费,但2024年6月起,郑某就时有拖欠,甚至要求孩子自己打电话要抚养费。无奈之下,陈某于同年11月诉至罗源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我不可能将抚养权交给她的!我现在在外地工作,白天很忙的,没空开庭。”承办法官第一次联系时,郑某情绪激动,态度强硬。经过法官的多次联系沟通,郑某逐渐放下戒备,表露心声,表示其之所以不同意变更抚养权主要是觉得陈某从中阻挠,影响了自己跟孩子的感情。考虑郑某的工作情况,法官在征得陈某同意后,特地将开庭时间安排在晚上八点,但庭审中双方仍互不相让,导致不欢而散。

“办抚养权的案件,不能一结了之,一定要在打开双方心结的基础上化矛盾、解纠纷,更要做到尊重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承办法官表示。当事人的孩子已满十周岁,按照法律规定,抚养权归属问题应该听听孩子的意见,于是法官决定和当事人孩子谈谈心,了解孩子内心真实的想法。经过沟通,为不影响孩子学习,法官安排在孩子完成作业后再与她见面谈心。

夜晚九点,夜幕低垂,法院家事调解室却灯火通明。沟通中,法官了解到孩子一直觉得爸爸对自己的关心太少,即使通电话也是找爸爸要钱,所以不愿意跟他亲近,且她更喜欢与妈妈共同生活。

“郑某,陈某并未对孩子说你的坏话,孩子不亲近你主要是觉得你对她的关心不够。孩子还小,不要因为你与陈某的矛盾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之后的一个星期里,法官每日多通电话与郑某沟通,解开了双方之间的误会和心结。最终,郑某同意将孩子交由陈某抚养,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江晓惠 陈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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