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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烦薪”事 过“安薪”年 ————福州长乐法院为劳动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4日讯 如何让劳动者安心过年?今年春节期间,福州长乐法院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审判团队打响劳动者“讨薪”攻坚战,化解多起劳动者讨薪纠纷,为民化解“烦薪”事,确保劳动者能安“薪”过年。 因人施策解“薪”结 “没想到半个月时间,法院就帮我们要回工资,我们可以过个安稳年了!”春节前,一起涉及5名劳动者共30万元工资款的劳动争议系列案件,通过长乐法院干警的努力,终于圆满画上句号。 该案中,陈某等5名劳动者2018年入职某船舶公司,先后在多处工地从事电焊工作。后因船舶公司搬迁,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船舶公司尚欠陈某等5名劳动者工资未支付。鉴于该案性质,承办法官林枫在与用工单位沟通释法的基础上,根据每位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分别因人施策制定调解方案,最终促成5个案件全部调结。 司法护航“新业态” 伴随着辖区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数字经济发展,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随之兴起。 日前,长乐法院受理的某配送公司与外卖小哥小陈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配送公司未为小陈缴纳社保、拖欠小陈劳动报酬未支付等原因,配送公司与小陈产生纠纷。 经仲裁后,配送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诉至长乐法院。因该案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法官立即组织现场调解。 “用工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的行为,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除了补缴社保,员工因为未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调解中,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从情理角度分析讲解。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配送公司分两期支付工资给小陈。 “人大+法院”聚合力 在另一起案件中,郑某因履行请假手续事项,与公司产生争议被解除劳动合同。郑某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和拖欠的加班费。案件经劳动仲裁裁决后,郑某不服裁决,诉至长乐法院。 为缓和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法官依托人大代表司法联络员机制,邀请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区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陈长谋参与案件调解。陈长谋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化干戈为玉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预防涉诉信访等事件发生。 长乐法院将继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烦“薪”事变为安“薪”事。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张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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