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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档的众多精彩影片为观众带来一场场视觉盛宴,然而,一些不文明的观影行为影响了观影的美好,令观众的观影体验大打折扣。近日,据媒体报道,安徽蚌埠一位男子带着母亲到电影院看电影,由于购买的前排座位观影视线不太理想,便强行霸占后排观众的座位,该男子的行为造成300多人被迫退票。那么,观影中,遇到不文明观影行为该怎么办?观影时需要遵守哪些观影礼仪?针对此事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邀请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熊爱华律师进行解答。 事件回顾 1月29日,安徽蚌埠一男子带母亲看电影,嫌弃买的前排座位视线不好,强行占了后排别人座位,还叫嚣称“我就坐,你管我怎么着!”据在场观众透露,300多人被迫退票,涉事母子被警察带走。据涉事电影院的工作人员介绍,男子强占他人位置后一直不听工作人员劝解,甚至在影院叫嚣,还打了工作人员几拳。事后,警方已处理此事,电影票费用已全部退还给顾客。 热议问题①:占座母子强占他人位置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熊爱华律师:占座母子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占座观众购买的观影服务包含特定座位的使用权,强行占座侵犯了观众的合法权益。观众有权要求涉事母子赔偿其退票损失及可能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同时,因该母子占座行为导致300多人退票,已构成侵权行为,需赔偿电影院的退票费用、场次空置导致的票房损失等费用。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涉事母子强行占座且不听劝阻,导致300多人被迫退票,扰乱了电影院的正常秩序,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热议问题②:男子殴打工作人员的行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熊爱华律师: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如果涉事母子强行占座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有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热议问题③:消费者遇到影院“霸座”有什么维权途径? 律师解答 熊爱华律师:消费者如果遇到观影位置被他人强占,可以先和占座者进行初步协商,协商不成可要求电影院介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观众购票入场观看电影,与电影院经营商建立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电影院有责任和义务保障观众对号入座,享受正常的观影体验。若电影院工作人员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或者霸座者态度恶劣、行为过激,对自身安全造成威胁等情况,可直接报警处理。 热议问题④:电影院应怎样正确处理占座行为? 律师解答 熊爱华律师:接到观众反映或发现占座行为,电影院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礼貌、耐心地向占座者说明情况,出示购票者的相关凭证,要求其让出座位。工作人员要保持冷静和专业,避免与占座者发生冲突或言语上的刺激。如果占座者是因为对原座位不满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可以帮助其协调更换到其他合适座位,提出解决方案;若占座者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可明确告知其占座行为违反了电影院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若占座行为严重干扰电影院的正常运营,电影院可选择报警,并提交相关证据。 普法多一点 近日,青海一位观众在社交平台上发帖,称与朋友3人去看《哪吒2》,买到的电影票没有打印电影信息,影厅、时间和座位号均系手写,怀疑是“偷票房”,并向中国电影协会公众号举报。 问题①:手写票属于“偷票房”行为吗?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律师解答 熊爱华律师:手写票属于“偷票房”行为,并且是违法的。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手写票绕过电子售票系统,属于虚报瞒报行为,导致票房数据失真,难以准确统计影院的实际销售收入,符合“偷票房”以各种手段少报已收票房的特征。这种行为不仅对电影制作方不公平,还可能导致观众权益受损,破坏整个电影市场的秩序。 问题②:电影院“偷票房”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熊爱华律师: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同时,“偷票房”属于合同违约行为,电影制作方有权要求电影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制作方可以终止与该电影院的合作,停发影片后续密钥,禁止该电影院放映相关影片。 此外,“偷票房”还涉嫌偷税漏税,若查实电影院存在偷税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可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电影院的行为若涉嫌合同诈骗罪、逃税罪等犯罪行为,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观影指南 问题①:看电影能否外带食物? 律师解答 熊爱华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以及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电影院作为提供娱乐服务的场所,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在其中消费食物。如果电影院禁止外带食物,则可能构成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但需注意不要携带具有浓烈气味的食物,避免影响周围观众的观影感受。 问题②:若观众不满意当前观看的影片,能否串厅观看其他场次电影? 律师解答 熊爱华律师:观众购买电影票后,就与电影院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电影票上明确标注所购买的场次等信息,观众有义务按照约定观看对应的场次影片,串厅观看其他场次电影违反与电影院的合同约定。串厅行为不仅会对电影院的秩序产生影响,给他人带来不好的观影体验,还会减少电影院收入。对此,电影院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对逃票行为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问题③:欲退电影票遭拒,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解答 熊爱华律师:电影院单方设置退改签格式合同条款,关闭退票与改签程序,观众被迫同意其“购票后不能再退票与改签”的条款后,方能继续在售票网站上购买电影票,其行为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改签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有违公平原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电影票时,也要注意平台的退改签规则,保留好相关票据,避免自身权益受损。若欲退电影票遭拒,消费者可以尝试与电影院或购票平台进行协商,要求退票。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进一步采取其他措施。如拨打全国消费者服务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消费者协会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调查、调解,并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如果通过协商和投诉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赖黄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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