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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0:11:40

携剧毒化学品乘坐高铁,拘留5日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0日讯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携带剧毒化学品乘坐高铁引发的案件,为广大旅客敲响了出行安全警钟。

小亮(化名)曾是化学老师,如今从事物资回收工作。春运返程时,他因工作需要携带一瓶氯化汞乘坐高铁。氯化汞属于剧毒化学品,在安检时,这瓶化学品被安检员从他的行李箱中查获,随后小亮被扣留,安检员迅速报警。铁路公安部门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收缴其携带的含有氯化汞成分的化学品一瓶。小亮不服警方处罚,起诉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亮明知氯化汞是剧毒化学品,却仍违反国家铁路局、公安部禁令,携带其进入人员密集的高铁车站,已构成非法携带毒害性物质进入公共场所的违法事实。不过,鉴于小亮携带的氯化汞在安检口就被查获,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他在查处过程中积极配合,此前也无违法犯罪经历,铁路公安部门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因此驳回小亮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负责此案的法官表示,铁路安全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安检是保障铁路和旅客安全的关键防线。若允许旅客随意携带剧毒化学物质等危险物品乘车,会给列车安全和铁路运输秩序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九条,旅客违法携带危险物品,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也明确,违反规定携带毒害性物质,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拘留处罚。广大旅客出行前应提前了解禁带物品规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配合安检工作,切勿因一时疏忽触犯法律,给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造成威胁。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郑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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