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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追求女子,男方向女方转账,钱款性质如何认定?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认定部分转账应为借款,女方需偿还。 2022年8月,小王(男)追求小美(女),但未得到回应。2022年9月22日、10月8日及10月22日,小王先后向小美转账三笔1314元及三笔520元,共计转账5502元。之后,小美因资金周转不足向小王陆续借款10余万元。后小王起诉至海沧法院,要求小美全数返还以上款项。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系民间借贷纠纷。小王与小美之间未签订借款合同,小王于2022年9月22日起多笔转账金额为1314元、520元共计5502元。该部分转账产生于小王追求小美期间,系小王对小美的情感表达,小王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就该款项达成借贷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该部分转账不应认定为借款。其余部分应认定为借款,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判决小美应当归还。 法官提醒:金钱不是表达爱意的唯一方式,在为对方消费前,应充分考虑自己的能力,尤其是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应注明款项性质。同时,接受方在接受对方财物时,应辨明对方真实意愿,妥善处理纠纷。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海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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