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6日讯 近日,霞浦县司法局水门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施工路段未设置警示标志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1月25日,阿庆(化名)骑摩托车载家人途经水门乡某山路施工路段时,因施工方未在预埋管道开挖处设置有效警示标志,导致阿庆摔伤、摩托车受损。事后,阿庆向水门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施工方赔偿医疗费、摩托车修理费及误工费共计2万元。 调解过程中,对于阿庆提出的2万元赔偿要求,施工方表示无法接受,并建议阿庆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争议。 2月17日,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当面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指出施工方未设置警示标志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引导阿庆合理索赔。经调解人员耐心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施工方补偿阿庆2000元,阿庆承诺不再追究此事。 (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陈望)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