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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0:00:57

伪造《审核表》 两企业被罚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7日讯 诚实守信是民事诉讼参与者必须坚守的行为准则,然而有些当事人为了私利,竟在庭审中提交伪造的证据。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决定对福建某渔业公司罚款10万元,对福建某造价公司罚款5万元。

2023年2月,某木业公司与某渔业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木业公司承建一项目。完工后,渔业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余款未支付。木业公司遂诉至福鼎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渔业公司向法庭提交《项目结算审核表》,经举证质证查明渔业公司提供的由案外人某造价公司出具的《项目结算审核表》属伪造的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某渔业公司与某造价公司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作出司惩决定书,对某渔业公司罚款10万元,对某造价公司罚款5万元。

同时,福鼎法院向福鼎市住建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对某造价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并组织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落实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避免上述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法官说法: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阶段已向当事人送达虚假诉讼法律责任风险提示书,对虚假诉讼将面临的司法处罚以及可能触犯的刑事罪名、刑事责任作出了详尽提示。同时,当事人在参与诉讼活动时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证据,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切不可心存侥幸,试图通过提供虚假证据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否则,不仅无法实现自己的目的,还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司法秩序,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

(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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