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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8日讯 近日,周宁县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行政拘留。 陈某因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24年9月3日起至2025年9月2日止。2月9日至10日,陈某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连续两次擅自外出至宁德市市区。首次违规外出被发现后,经批评教育返回周宁县。但陈某仍不思悔改,再次私自外出。当工作人员要求其立即返回时,陈某以“打不到车”为由未立即返回。陈某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针对陈某的违规行为,周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2月17日,周宁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张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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