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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孙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7年,孙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朋友借款70万余元,却迟迟未还。在朋友起诉、法院判决后,孙某不仅未履行还款义务,还设法隐匿财产,甚至在执行期间通过以他人身份证注册的微信进行娱乐消费,包括酒店、餐饮、足浴等。法院多次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但孙某仍拒不偿还,在此期间微信支出高达230万余元。最终,法院依法将其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孙某于2024年4月到案接受调查。 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孙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1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姚海山 张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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