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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李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以及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2024年5月底的一个凌晨,张某、李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在闲逛物色盗窃对象时,发现一辆男士机车,决定将其盗走。3人分工明确————张某负责点火解锁、李某负责望风、王某负责手机照明,几分钟便将机车盗走。次日,被害人发现机车被盗后报警,公安机关通过公共视频顺藤摸瓜将3人抓获。 城厢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近5000元,其行为涉嫌盗窃罪。近日,法院结合案情进行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静 黄超腾 张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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