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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2日讯 喝酒后遇路人争执,上前煽动打架不成,竟借酒滋事伤人。日前,漳平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叶某提起公诉,漳平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查,叶某曾因赌博多次被漳平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但叶某并未引以为戒,饮酒后行事更加肆意妄为。2023年5月8日,叶某、叶某威(另案处理)酒后前往漳平某店铺喝汤,在与老板聊天时,正巧看到被害人黄某晶与黄某谊发生争吵。酒后情绪亢奋的叶某将店里的酒瓶递给黄某谊,示意其用酒瓶殴打黄某晶。深感莫名其妙的黄某谊用手比画后将酒瓶扔向路边,酒意上头的叶某率先动手,继而引发4人肢体冲突。经鉴定,黄某谊、黄某晶伤情均属轻微伤。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叶某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杨雨薇 詹凌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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