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3-14 12:25:05

明溪法院审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全力守护“老有所养”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4日讯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作出判决。

王老太现年82岁,与丈夫李某共同育有一子一女。丈夫去世后,王老太一直跟随儿子李某强共同生活。2022年10月,王老太因患疾病多次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均由儿子一家垫付,女儿李某文在其住院期间分担了医疗费10000元,之后便不再支付任何赡养费用。王老太曾因赡养问题,向村委会寻求调解,因双方争执不下,调解未果,王老太遂将女儿李某文诉至明溪法院,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王老太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而被告李某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负担赡养费,符合法律规定。故结合客观事实、当事人经济状况和农村生活水平,酌情确定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700元。

(张芊芊 林威)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