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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6:12:06

“情理法”调解化干戈 村企“双向奔赴”谋共赢

作者: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郑丽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一边是企业发展规划,一边是村集体利益,

调解员用“情理法”展开调解——

让村企“双向奔赴”谋共赢

“这次跟村合作社之间的合同纠纷能够顺利化解,让我感受到乡村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后如果有合适的机会,依然会考虑回村投资,为乡村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某公司负责人陈某捧着刚签订完的调解协议,深有感触地说。

日前,福鼎市司法局磻溪司法所调解员以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村企合同纠纷,取得村企共赢的结果。

解除合同引纠纷

2023年12月,磻溪镇某村经济合作社与某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将某茶厂通过出租的方式流转给某公司,用于该公司茶叶加工及仓储,租赁期限为10年。合同签订后,某公司按约支付了首年租金55万元及租赁履约保证金10万元,茶厂也顺利交付使用。

2024年9月,不到1年时间,某公司负责人以公司发展规划调整、茶厂不再符合其业务需求为由,要求与合作社解除合同,希望合作社体谅企业经营实际,退还首年租期里剩余的3个月租金以及租赁履约保证金。

对于某公司提出的解除合同请求,合作社一方认为,某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租金和保证金不应退还。一时间,双方在责任认定与款项退还问题上僵持不下。

“把脉问诊”明诉求

磻溪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组织调解员介入。调解员在深入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双方诉求后意识到,该起纠纷若没妥善化解,不仅影响双方经济利益,还可能影响当地产业发展、社会稳定以及干群关系的和谐。

为此,调解员决定从平衡双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寻找一个既能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又能维护村集体利益的解决方案。

调解员首先与某公司负责人陈某深入沟通。陈某表示,自己作为乡贤,返乡投资茶厂是为了支持家乡的乡村振兴事业,并非有意违约。由于公司发展遇到瓶颈,茶厂使用已不符合公司新的发展规划,继续租用茶厂将给公司带来不必要负担。陈某希望合作社能够理解公司难处,退还部分租金和保证金。

随后,调解员与村合作社负责人沟通交流。合作社负责人表示,茶厂的出租是为了盘活村集体资源、增加村民收入,目前,茶厂的租金已经用于扩大生产,若退还租金,将直接影响村民利益。因此,合作社坚持契约精神,认为公司应承担违约后果。

平衡利益促共赢

一方是投资企业的发展规划调整,一方是村集体利益,如何找到双方诉求“平衡点”?对此,调解员多次与双方走访沟通,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的基础上拟定初步调解方案,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现场,调解员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策略,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调解员向合作社方分析,企业虽因发展规划调整提出解约,但其作为返乡投资的企业,曾为村里带来经济效益。若能在解约条件上适当灵活处理,不仅有助于维护企业声誉,也为未来可能的合作留下空间。另一方面,调解员对企业负责人释法说理,告知其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单方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适当让步既是对村集体利益的尊重,也能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对于调解员的话语,双方均表示可以理解。调解员趁热打铁,向双方提出了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公司不再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合作社则退还履约保证金。这一方案既能保障公司的部分经济利益,又能维护村集体的利益,避免了因退还租金而影响村民收益的情况。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同意调解员提出的方案,达成解除合同的一致意见,取得共赢的结果。事后,双方表示将以此为鉴,未来加强沟通,共同探索更可持续的合作模式。

记者手记: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避免了司法资源的过度消耗,更彰显了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既维护了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战略调整提供了灵活空间,体现了法治框架下纠纷解决的温情与效率。未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类似的纠纷可能会越来越多,调解员通过平衡契约精神与实际情况,推动双方达成共赢,为类似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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