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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6:25:16

误用远光灯引发事故 闽清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作者:者 王思琦 通讯员 周文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错误使用远光灯而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7月19日晚,姚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途经某省道与对向由肖某驾驶的使用远光灯的小型轿车交会车时,碰撞到路边行人聂某,造成聂某、姚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姚某、肖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聂某无责任。

聂某受伤后在医院治疗,截至起诉之日产生医疗费合计26万余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聂某支付赔偿款88000元,姚某向聂某支付赔偿款44000元。庭审中姚某表示,由于肖某违规使用远光灯导致其在行驶途中瞬间致盲,无法感知聂某的存在,最终才导致事故发生。肖某使用远光灯是本起事故的首要因素,肖某应当对聂某的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作出姚某、肖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聂某不负事故责任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予以采纳,作为确定本案赔偿责任的依据,使用远光灯的机动车一方肖某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一方姚某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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