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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满意消费 检察与民同行 ——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助力优化消费环境 为切实筑牢消费安全法治屏障,积极回应消费者的新要求、新期待,今年以来,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通过“精准宣传、全面监督、部门联动”三位一体综合履职,助力优化消费环境,织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为增强消费者法治维权意识,洛江区检察院分别联合泉州市检察院、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举办“3·15共筑满意消费 检察与您同行”主题进商超、进小区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面对面普法、零距离答疑,为消费者送上法治“定心丸”。3月12日,在洛江区居然之家、大润发购物广场上,两级检察院干警发放《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等手册,详细解答群众提出的“办理健身卡、理发卡后店铺倒闭”“如何识别食品添加剂”等关切问题,提醒群众要注意保留交易合同凭证、及时投诉举报、对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甄别选购等,同时向老年群体讲述针对老年人实施的保健品诈骗、手机扫码领礼物等典型案例,手把手教授防诈技巧,提示守好“养老钱”、守住个人信息,吸引大量群众驻足学习、咨询问题、参与有奖问答活动。 为扎实推进“检警联动打击治理网络售假犯罪”专项行动,3月15日,洛江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管、法院、公安等单位,举办纪念2025“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活动。检察干警积极普法,向群众发放《知识产权宣传册》等手册,针对老年人、学生等易受骗群体,通过典型案例揭露常见网络消费陷阱,重点讲解识别线上假冒伪劣产品的技巧,倡导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提升群众防假防骗意识。 针对“探店达人”在短视频平台上分享对洛江辖区部分餐饮店的体验消费过程,并在视频页面附加购物链接,却未显著标明“广告”标识的“假探店真广告”行为,以及部分糕点烘焙商户存在超许可食品经营项目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逾期等问题,洛江区检察院先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网络广告监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查处上述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行政部门及时开展多项食品安全整治活动,对案涉经营户、从业者依法进行查处,调查、整治广告违规发布41次,检查网络餐饮食品经营户121家,督促经营者改正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公示量化等违规行为17个,向餐饮经营户发放提醒短信3000多条;检查糕点类食品经营户61家次,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督促7家存在健康证过期等问题的经营户及时改正,通过多举措加强辖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2023年2月至2024年3月,林某某、张某某生产假冒361°、乔丹品牌鞋产品,并通过抖音店铺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200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20万余元。2024年7月,洛江区检察院以二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提起公诉,后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洛江区检察院将加强对网络售假、食品药品等民生关切领域的法律监督,为全方位提振消费、守护人民美好生活注入检察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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