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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顺昌法院在洋口国有林场揭牌成立自然保护地生态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点。同日,该院在该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兰某、陈某犯滥伐林木罪一案。该案系首次由生态技术调查官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共同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活动的刑事案件。 2020年8月,兰某为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陈某将属于顺昌县某村集体的山场的马尾松采伐。陈某在明知山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又将采伐事宜委托给谢某某处理。谢某某雇佣工人将该山场马尾松采伐后,将木材出售至顺昌县某公司。经鉴定,采伐林木立木蓄积量为49.1133立方米。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兰某、陈某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用于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库中洋墩乡古树名木的保护,进行生态减量修复。 顺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大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进行替代性减量修复,顺昌法院依法以滥伐林大罪,对被告人兰某、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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