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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4:01:48

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高质效办理一起影视投资诈骗案

作者: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陈俊云 林娜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投资电影,稳赚不赔,签完合同只需要坐等分红……”犯罪团伙精心设下影视投资骗局,引诱数十名投资者落入圈套,卷走2000多万元资金。近日,经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某等44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现判决已生效。

据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2019年至2022年,张某某、曾某、卓某某伙同聂某某(分别占股80%、5%、5%、10%)利用设立的幌子公司,违法从事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该公司下设营销部、客服部、后勤部,组织严密,陆续招募了一批业务员、客服人员等,组建多个营销小组。业务员通过微信号添加女性客户,虚构中年丧偶单身“成功男士”人设,使用固定话术与女性客户培养感情,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客户投资电影版权转让项目。待客户将投资款转入上线公司的对公账户后,该诈骗公司再对接上线公司,将伪造的电影版权转让合同寄给客户,并由公司客服组介入客户后期维护及二次营销,进一步诈骗客户钱财。

然而,被害人的投资并未实际用于电影投资,而是由诈骗公司与上线公司五五分成。直至案发,共有45名被害人受骗,涉案金额达2000多万元。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参与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仓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深入分析案件法律事实,识别基本案情和关键争议点,准确把握案件的实质法律关系,最终分别以涉嫌诈骗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某、曾某等人提起公诉。

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仓山区检察院还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坚持“应追尽追”,加强与公安局、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成功引导被告人退赃退赔200余万元,预缴罚金57万元,并冻结涉案账户及名下房产等资产,最大程度地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针对该案被告人以公司为幌子或利用“空壳公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仓山区检察院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落实和完善审慎审查,强化事前审核监管;及时清理异常市场主体,强化事中管理监管;建立信息共享综合施政的治理体系,强化事后查处力度。相关部门回函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并第一时间针对检察建议书移送的9家“幌子公司”“空壳公司”线索开展调查核实。经初步摸排,其中3家被吊销营业执照、6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此外,仓山区检察院还以真实案例为警示,拍摄反电信网络诈骗微视频《你的“好友”——明星名导“大电影”警惕投资新诈骗》,借助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增强群众反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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