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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阳光下的每一份权益 ——尤溪县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关爱特定群体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尤溪县检察院坚持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聚焦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通过创新机制、强化协作、深化专项监督等举措,为特定群体播洒更多的法治阳光。 “益”心为她 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 “居然有这么多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的招聘信息……”2024年7月,尤溪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当地部分用人单位可能存在就业歧视,随即对线索予以核实。 经调查,一些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社区经理”的岗位要求含限定男性内容,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助理会计”的岗位要求含限定男性内容等。这类岗位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涉及歧视女性,侵害了妇女平等就业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该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积极运用磋商方式,督促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相关部门收到尤溪县检察院送达的磋商函后逐一进行核查,及时与微信公众号发布单位、用人单位取得联系,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对发布的含性别歧视条件的招聘信息予以整改。同时,该院延伸办案触角,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协同县妇联等单位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平等就业。 有爱无“碍” 聚力残疾人权益保障 “部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没有设置无障碍通道,残疾人办事很不方便。”2024年6月,尤溪县检察院在走访人大代表过程中获悉这一情况后,立即派员到县残联了解情况。 很快,两部门决定联合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活动,全面调查全县15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卫生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通过现场走访,检察官发现部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卫生院主要出入口与外部环境存有高差和台阶,但未合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或采取替代性措施,且部分已建的轮椅坡道坡度较陡,不符合国家无障碍工程建设标准。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残疾人等群体自主安全通行、就医就诊,损害了残疾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不规范问题,尤溪县检察院依法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2家乡镇卫生院、7家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或改造无障碍通道,以检察之为让无“碍”更有爱。 检护“夕阳” 共筑老年人权益防线 “太谢谢你们了!这次多亏检察官的帮助,我才能这么快拿到赔偿金。”2024年5月,顺利拿到赔偿金的八旬老人詹某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原来,詹某在路上与朱某发生交通事故,摔倒受伤。经交警认定,朱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经詹某多次催讨,朱某仍拒绝赔偿相关医疗费,詹某向尤溪县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的申请。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詹某年老体残,诉讼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的受理条件。受案后,针对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承担责任分配分歧较大等情形,该院召开检察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邀请听证员共同释法说理。在双方达成和解意向后,检察官联系法院签订调解协议,促成6000元赔偿金一次性赔付到位。 近年来,尤溪县检察院持续畅通支持老年人起诉案件“绿色通道”,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合力打好“支持起诉+法律援助+诉讼调解”组合拳。此外,该院对老年人进行“定制”普法宣传,多措并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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