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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15:17

浦城县检察院立足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

作者:记者 陈浩 通讯员 赵倩倩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浦城县检察院立足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

让古树名木“老有所依”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3月15日起施行,系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近日,浦城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学习该条例,深入解读条例中有关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等工作机制,并结合职能探讨交流。

近年来,浦城县检察院立足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多措并举推进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针对县域各乡镇(街道)樟树、苦槠、银杏等古树名木存在树木空洞、根系水泥地硬化、树根周边堆放易燃物等问题,该院共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5件,提升古树名木保护成效。

督促管护

让古树名木“自由呼吸”

浦城县地处闽浙赣三省交界处,是我省“北大门”,也是中国南方重点林业区,森林覆盖率达76.99%。据统计,目前仍留存着古树群落216个、古树名木7491株、千年以上散生古树24株,有红豆杉、水松、香榧等古树种类,广泛分布在全县19个乡镇(街道),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

2024年9月,浦城县检察院干警在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实地走访了濠村、九牧、官路等11个乡镇,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对部分古树名木管理保护不到位,存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垃圾杂物乱堆放、违规搭建、倾倒污水、焚香祭拜、未设置保护牌等问题,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排查摸清基本情况后,该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古树名木保护隐患,并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履行好古树名木管护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及时清理古树名木周边垃圾杂物,拆除违规搭建,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张贴禁止使用明火标识,依法对古树名木设置保护牌,并加强辖区古树名木的日常管理巡查,组织人员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力度,有效增强群众保护意识。

“现在每棵古树名木都挂上了自己的树名标牌,古树名木及周边环境焕然一新。”回访中,村民喜悦地告诉检察官。

凝聚合力

撑起古树名木“保护伞”

古树名木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森林资源的瑰宝,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伟大见证。

为撑起保护古树名木强而有力的“司法保护伞”,浦城县检察院与县政府建立“府检联席会议”机制,从信息共享、办案联动、线索移送等方面,就如何实现检察公益诉讼与政府责任部门的协作配合达成一致意见。该院与县林业局联合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准确掌握古树名木“个体档案”,发现古树名木保护线索,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并通过“回头看”跟踪落实情况。该院还联合县林业局、法院、公安局打造古树名木“有声名片”,在重点树类、地段、区域共设立法治保护有声警示牌27块,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保护古树名木,功在当下、利在千秋。今年3月,检察干警结合最新颁布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解答法律咨询50多次。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理念及古树名木保护意识。

“下一步,我们将以‘检绘乡兴’品牌建设为抓手,凝聚多方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力度,为助力乡村振兴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浦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斌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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