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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明溪法院盖洋法庭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调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让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达成调解协议。 2016年,被告李某因生意往来结识了原告张某。次年年初,李某以给农民工发工资为由向张某借款70000元,并承诺过完年后还款。借款期限到期后,经张某多次催要,李某于2018年偿还了20000元,并就尚未偿还的50000元出具了一张借条。之后李某仍未按时偿还借款,张某催款无果后,遂诉至明溪法院盖洋法庭。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电话初步了解,原告张某定居新疆,被告李某目前则在四川务工,双方对案件事实及所欠款项数额无争议,但李某称其目前经济困难,希望能够协商还款。为快速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征得原、被告同意后,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远程审理案件,让双方当事人实现隔空对话。 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核对案件事实,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围绕双方诉讼请求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亮证据、述法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在线上签署调解协议:李某应于2025年4月20日前偿还20000元,余款于2025年8月20日前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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