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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1:34:42

用心“缝补”两个家庭创伤

作者: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潘喆 林佳盈 闵丹丹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局、第一总医院等联合出台《关于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以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导向,建立未成年被侵害人多元帮扶救助工作模式,明确对在工作中发现需要心理评估、治疗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等医疗帮扶救助工作。

该文件的出台源自于一起未成年人侵权纠纷案……

调解现场

伤害,突如其来

2025年1月底,临近过年,突鸣的摔炮声伴着孩子们奔跑玩耍的欢笑声在福州市广达路支巷此起彼伏。晚上8时许,与张灯结彩、喜庆喧闹的巷子一墙之隔的福州台江法院,法庭里的白炽灯仍然亮着,法官郑芬芳正进行着年前的最后一场调解。

“我儿子原本今年就要高考了,好好的脸莫名其妙被划伤,所有计划都变了!”吴女士强忍着激动的情绪说道。事情发生在某培训机构画室,正读高三的小钟(化名)正在聚精会神地绘画,同学小珍(化名)突然手持锋利的美工刀向他挥来,鲜血成了他手中那幅画最后的颜色。小珍的举动造成小钟面部大面积划伤,伤口深及皮下,左颈部伤口深及肌底浅层。经鉴定,小钟的伤情属轻伤一级,并构成十级伤残。

比起受伤的震惊和痛苦,小钟心中更多的是疑惑——他和小珍平日并无交集,甚至不知晓彼此姓名,恩怨从何而来?原来,小珍曾因受校园霸凌而患有精神分裂症,当日她误以为小钟讲其坏话,才做出伤害行为。经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小珍案发时正处于精神病发病期,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故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意气风发的少年被人划伤面容,而伤人者却免于刑责,这令小钟及其父母难以接受。该案双方当事人就损害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让矛盾逐渐加剧,直到对簿公堂。

该案的发生引起多个司法机关共同关注。台江区检察院响应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迅速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协助小钟固定伤情鉴定、医疗费用等关键证据,联系指派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提供服务,并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这也是福州市首例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未成年人侵权纠纷案。

调解,串联沟通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郑芬芳清楚认识到这起案件判决结案并不难,难在如何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兼顾未成年人教育挽救与受害人权益救济。她想从调解入手,以共情为线,修复两个家庭破碎的心,弥合孩子身体与心理的伤口,为他们“缝补”出一个崭新的未来。

“小钟受伤,我真的很抱歉,也想帮他,但小珍看病费用很高,我一个单亲妈妈赚钱养家本来就压力很大,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赔偿……”委屈与愧疚让小珍的妈妈陈女士低下了头。事发后,陈女士积极协助小钟治疗就医,推荐面部修复机构及心理医生等,并垫付部分费用,但后续对方提出的赔偿数额让她无法承受。同时,她也担心小珍会因涉刑留下不良记录,影响今后生活。

“小珍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你作为监护人,对她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负有很大责任。”郑芬芳耐心地阐释未成年人侵权相关法律规定,并从弥补损失的公平角度和家庭对孩子心理问题的关注引导等方面加以劝导,“以前她受伤害,没有人及时站出来保护才导致心理问题。现在她做错事,你应该用积极的方式去解决,只有争取对方谅解,小珍才能重新面对生活。”

另一头,小钟的妈妈吴女士一见到法官就声泪俱下:“我儿子因为受伤,现在患上严重的心理疾病,拿再多钱,也无法还我一个开朗的孩子!”吴女士的内心也很纠结,虽知晓精神病人发病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对小钟遭受的无妄之灾心有不甘,甚至要申请对小珍的精神状态进行重新鉴定。

同为母亲的郑芬芳特别共情理解吴女士的心碎和挣扎。“孩子遭受这样的意外,同为家长,小珍妈妈也很愧疚,之前为小钟治疗忙前忙后,也是想好好弥补他。”郑芬芳轻声安慰吴女士,在代为转达陈女士歉意的同时,也将小珍的家庭处境与难处和盘托出。

待吴女士稍冷静之时,郑芬芳将起诉书中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与侵权法律法规、损害赔偿范围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逐项对照解释,建议其理性考虑。“先不说你们诉求合理性问题,若矛盾没有化解,开庭判决下去,一方面,小钟可能受到诉讼对抗的二次心理伤害;另一方面,小珍家经济困难,后续执行过程也耗时耗力。此时提起重新鉴定,反而加重你们双方经济负担。当务之急,还是要尽快筹钱治疗孩子……”郑芬芳劝解道。

谅解,走出阴影

考虑到小钟的心理健康受到严重创伤,为协助其治疗和恢复,郑芬芳充分发挥福州市“茉莉姐姐”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及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在心理咨询辅导方面的帮扶作用,联系心理咨询师为小钟提供暖心服务,用司法温情为孩子受伤心灵抚平伤痕。

经过3天不间断反复沟通、6个小时开庭调解“穿针引线”,案件终于迎来转机。

“是我没看好女儿,才造成这个后果。我愿意积极赔偿,争取小钟的谅解!”陈女士恳切地说道。吴女士看到陈女士的诚意,态度也逐渐缓和,愿意对损害赔偿请求的数额作出调整。

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女士当场支付大部分赔偿款项,并承诺将按时分期支付后续款项;吴女士作为小钟法定代理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并表示后续将不再追究小珍责任。她们感激地对郑芬芳说:“感谢法官坚持不懈地用真心真情为我们做工作,希望两个孩子都能走出阴影,有个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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