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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郑某、林某、邵某等6人有期徒刑1年7个月至5年11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7000元至10万元。 2022年2月,郑某为牟利,与赌博网站的经营者取得联系,双方约定郑某以每月5000元的价格租赁带有固定赌客的赌博网站端口,并以客服身份参与赌博网站经营,为赌客提供赌资收取、上下分结算等服务,每个月可以领取1万元工资,3个月后可以抽取赌博网站盈利款的20%。随后,郑某招募员工,租赁房屋,购买电脑、手机等,利用微信、支付宝等账户收取赌资。2022年2月至2023年8月,郑某等人共收取赌资1000余万元,获利16万余元。 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郑某以营利为目的,租赁赌博网站组织他人赌博,林某、邵某等5人明知是赌博网站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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