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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1:19:16

厦门思明法院审结一起借贷纠纷执行异议案

作者:记者 王淯滢   来源:   责任编辑:

守信者无须反复买单

——厦门思明法院审结一起借贷纠纷执行异议案

当债务人已经按法院判决还清了钱,债权人能否以“本息计算方式有问题”要求重新计算,这钱难道就还不完了吗?法院会怎么处理?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贷纠纷执行异议案,债务人张三(化名)两度履行法院判决后,仍被债权人李四(化名)以“本息计算错误”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定周某已诚信履约,驳回李四诉求,为“守信者无须反复买单”划定司法红线。

案情回顾:

资金链断裂引发借款纠纷

商人张三与李四原是商界伙伴。因资金周转,张三向李四借了一笔巨款。然而,商海风云变幻,张三资金链断裂,借款未能如期归还。李四多次催讨无果后,将张三告上法庭。

经一审、二审,法院判令张三偿还本息及保全费合计1311万元。

“二审下来了,这边决定直接把款付过去。我们对接一下后续的事情,你看下我这边计算的EXCEL表格。”

“公式有个改动,天数+1。”

“好的,按照你的天数计算,钱款马上打过去,你查收下。”

判决生效后,张三积极筹钱,主动联系李四核对还款金额,并制作了还款明细表。二人通过微信沟通,张三发送了还款计算表格,李四提出公式修改意见,张三迅速调整后完成付款,李四也向法院确认张三履行完毕还款义务,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这场借贷纠纷,看似就此画上句号。 

再审风云:

两度还款仍生变数

可没想到,李四虽接受了张三的还款,但他后来又认为二审结果没有达到他的心理预期,于是申请再审。再审判决调高了本息,并由张三支付一审、再审保全费,已履行部分可相应扣除。

张三认可再审判决,又迅速支付了再审调高的本息差额852万余元。 

本以为尘埃落定,半月后,张三却收到执行通知书。原来,李四认为张三未完全履行再审判决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三惊愕不已,他坚称自己已按生效判决还清欠款,包括再审增加的金额。

可李四却认为张三还款顺序有误,认为此前1311万元应按民法典第561条规定的“先息后本”重算,这样算来张三仍有181万元未还清。

法序之辨:

原判决履行效力不因再审动摇

还款究竟应按“先息后本”还是“先本后息”计算?本已诚信履毕的还款义务,是否会因再审而背上新增债务?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张三有条有理地展示自己还款的记录,强调自己一直积极履约;李四则紧抓还款顺序问题,要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计算方式。

经法院审查认为,张三支付1311万余元时,二审判决尚未被再审撤销,所以应按照二审判决确认的本金、利息、保全费顺序抵扣,而非李四主张的“先息后本”。而民法典关于债务履行顺序的规定,适用于自发交易且未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而张三是完全履行生效判决,不能混为一谈。已经依原生效判决及时履行的部分,不因生效判决被再审撤销而失效,应结合再审判决内容、原履行情况等计算继续履行金额。

“已依生效判决履行的债务效力不受再审影响。”主审法官抽丝剥茧指出:本案中,再审虽然表述为“撤销”原判决并改判,但从内容看,实际是“维持”原二审判决确定的张三还款义务部分,并“新增”部分还款内容。再审对原生效判决改判新增的内容,效力始于再审判决生效时。因此张三主张按照“本金扣本金、利息另计”的方式确定本息,并无不当。最终,法院驳回李四的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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