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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1:19:16

厦门思明法院审结一起借贷纠纷执行异议案

作者:记者 王淯滢   来源:   责任编辑:

守信者无须反复买单

——厦门思明法院审结一起借贷纠纷执行异议案

当债务人已经按法院判决还清了钱,债权人能否以“本息计算方式有问题”要求重新计算,这钱难道就还不完了吗?法院会怎么处理?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贷纠纷执行异议案,债务人张三(化名)两度履行法院判决后,仍被债权人李四(化名)以“本息计算错误”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定周某已诚信履约,驳回李四诉求,为“守信者无须反复买单”划定司法红线。

案情回顾:

资金链断裂引发借款纠纷

商人张三与李四原是商界伙伴。因资金周转,张三向李四借了一笔巨款。然而,商海风云变幻,张三资金链断裂,借款未能如期归还。李四多次催讨无果后,将张三告上法庭。

经一审、二审,法院判令张三偿还本息及保全费合计1311万元。

“二审下来了,这边决定直接把款付过去。我们对接一下后续的事情,你看下我这边计算的EXCEL表格。”

“公式有个改动,天数+1。”

“好的,按照你的天数计算,钱款马上打过去,你查收下。”

判决生效后,张三积极筹钱,主动联系李四核对还款金额,并制作了还款明细表。二人通过微信沟通,张三发送了还款计算表格,李四提出公式修改意见,张三迅速调整后完成付款,李四也向法院确认张三履行完毕还款义务,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这场借贷纠纷,看似就此画上句号。 

再审风云:

两度还款仍生变数

可没想到,李四虽接受了张三的还款,但他后来又认为二审结果没有达到他的心理预期,于是申请再审。再审判决调高了本息,并由张三支付一审、再审保全费,已履行部分可相应扣除。

张三认可再审判决,又迅速支付了再审调高的本息差额852万余元。 

本以为尘埃落定,半月后,张三却收到执行通知书。原来,李四认为张三未完全履行再审判决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三惊愕不已,他坚称自己已按生效判决还清欠款,包括再审增加的金额。

可李四却认为张三还款顺序有误,认为此前1311万元应按民法典第561条规定的“先息后本”重算,这样算来张三仍有181万元未还清。

法序之辨:

原判决履行效力不因再审动摇

还款究竟应按“先息后本”还是“先本后息”计算?本已诚信履毕的还款义务,是否会因再审而背上新增债务?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张三有条有理地展示自己还款的记录,强调自己一直积极履约;李四则紧抓还款顺序问题,要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计算方式。

经法院审查认为,张三支付1311万余元时,二审判决尚未被再审撤销,所以应按照二审判决确认的本金、利息、保全费顺序抵扣,而非李四主张的“先息后本”。而民法典关于债务履行顺序的规定,适用于自发交易且未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而张三是完全履行生效判决,不能混为一谈。已经依原生效判决及时履行的部分,不因生效判决被再审撤销而失效,应结合再审判决内容、原履行情况等计算继续履行金额。

“已依生效判决履行的债务效力不受再审影响。”主审法官抽丝剥茧指出:本案中,再审虽然表述为“撤销”原判决并改判,但从内容看,实际是“维持”原二审判决确定的张三还款义务部分,并“新增”部分还款内容。再审对原生效判决改判新增的内容,效力始于再审判决生效时。因此张三主张按照“本金扣本金、利息另计”的方式确定本息,并无不当。最终,法院驳回李四的执行申请。


诚信护盾:

阻断无限追索

李四不服,向厦门中院申请复议,复议被驳回后,又向福建高院申诉。复议与申诉过程中,三级法院接力审查给出统一答案:原审执行完毕的1311万元,应维持原判决确认的清偿顺序;再审新增债务应当单独计算;诚信履行行为效力不因再审改判而动摇。

最终法院认定,按照 “本金扣本金、利息另计”的方式执行再审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维护了张三诚信履约的权益。

“司法既要惩治失信,更要守护诚信。”执行法官强调,张三在每份判决生效后均及时履行,若允许债权人随意推翻既已完成的清偿,将动摇司法权威和交易安全。最终,福建高院以驳回申诉通知书为这场“偿债循环”画上终止符。

法官支招:

破解偿债顺序四法则

针对民间借贷清偿争议,思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提示:

约定优先:借款时明确约定清偿顺序。在借款合同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明确约定还款顺序。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序兜底:无约定时按民法典规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还款顺序,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的还款应优先清偿利息,包括迟延履行利息,之后再抵扣本金。

法定抵充:依债务到期、担保、负担层级清偿。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无力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意定裁准:双方协议还款顺序经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式和顺序,经法院同意后执行。这样可以更灵活地解决还款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本案执行法官表示,法院执行局是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它高悬利剑,打击失信被执行人;亦展开坚盾,守护诚信履行者。像张三这样积极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法院会给予公正评价与坚实保护。执行局用每一次裁定,称量诚信的分量,让诚信者不吃亏,让失信者难遁形。

“执行利剑既指向失信者,也护卫守信人。”法官提醒,在法治社会,我们应珍视信用记录。及时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对自己信用的守护。一旦成为被执行人,财产冻结只是开端,个人信用记录的污点还将影响贷款、出行等诸多方面。尽早履行、诚信履行,是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当“自动履行率”成为营商环境晴雨表,司法正通过每起个案的公正裁量,校准诚信社会的天平。正如本案所昭示:法律不会让诚信者永远“负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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