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诚信护盾: 阻断无限追索 李四不服,向厦门中院申请复议,复议被驳回后,又向福建高院申诉。复议与申诉过程中,三级法院接力审查给出统一答案:原审执行完毕的1311万元,应维持原判决确认的清偿顺序;再审新增债务应当单独计算;诚信履行行为效力不因再审改判而动摇。 最终法院认定,按照 “本金扣本金、利息另计”的方式执行再审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维护了张三诚信履约的权益。 “司法既要惩治失信,更要守护诚信。”执行法官强调,张三在每份判决生效后均及时履行,若允许债权人随意推翻既已完成的清偿,将动摇司法权威和交易安全。最终,福建高院以驳回申诉通知书为这场“偿债循环”画上终止符。 法官支招: 破解偿债顺序四法则 针对民间借贷清偿争议,思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提示: 约定优先:借款时明确约定清偿顺序。在借款合同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明确约定还款顺序。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序兜底:无约定时按民法典规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还款顺序,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的还款应优先清偿利息,包括迟延履行利息,之后再抵扣本金。 法定抵充:依债务到期、担保、负担层级清偿。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无力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意定裁准:双方协议还款顺序经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式和顺序,经法院同意后执行。这样可以更灵活地解决还款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本案执行法官表示,法院执行局是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它高悬利剑,打击失信被执行人;亦展开坚盾,守护诚信履行者。像张三这样积极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法院会给予公正评价与坚实保护。执行局用每一次裁定,称量诚信的分量,让诚信者不吃亏,让失信者难遁形。 “执行利剑既指向失信者,也护卫守信人。”法官提醒,在法治社会,我们应珍视信用记录。及时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对自己信用的守护。一旦成为被执行人,财产冻结只是开端,个人信用记录的污点还将影响贷款、出行等诸多方面。尽早履行、诚信履行,是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当“自动履行率”成为营商环境晴雨表,司法正通过每起个案的公正裁量,校准诚信社会的天平。正如本案所昭示:法律不会让诚信者永远“负债前行”。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