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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们已经收到法院扣划过来的钱了,感谢您帮我们公司拿回了货款,我们要申请撤诉。”近日,三明某科技公司负责人给宁化法院华侨经济开发区法庭法官打来电话。 2024年8月至9月间,深圳市某橡胶有限公司、李某向三明某科技公司采购硅橡胶共计97452元,并于2024年11月出具《还款协议》一份,载明还款期限、逾期还款责任等。后三明某科技公司如期交付硅橡胶,但深圳市某橡胶有限公司、李某收到货物后仅支付了货款20000元,剩余款项拖欠不给。多次催款无果下,三明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深圳市某橡胶有限公司、李某支付货款、违约金等费用合计金额116996元。 案件受理后,三明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了诉中财产保全,承办法官确认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保全条件后,迅速做出保全裁定,并交由执行局冻结李某的银行账户。因担心企业经营受到影响,李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要求尽快调解。 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从法理、情理、企业长远发展等多角度进行释法说理。最终,深圳市某橡胶有限公司、李某同意在冻结财产中将剩余货款直接划拨给三明某科技有限公司,三明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日前,宁化法院成功将77452元划扣至三明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并解除对深圳市某橡胶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收到款项后,三明某科技公司申请撤回起诉,至此,纠纷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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