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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同安大队查处一辆涉嫌无证运输的重型自卸货车。经查,该车在40天内第二次因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渣土运输被查获,车辆所属企业将面临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巡查至324国道洪塘路段时,发现涉事货车满载渣土从某地铁工地驶出。驾驶员李某仅能提供个人《从业资格证》,无法出示车辆《道路运输证》。系统查询显示,该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李某承认车辆临近报废,且2月底曾因同类违法行为被查处。执法人员现场对其批评教育,强调无证运输对道路安全及市场秩序的危害,并责令企业尽快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涉事企业因使用无证车辆运输,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交通部门提醒,《道路运输证》是合法营运的核心凭证,无证运输将面临严惩,呼吁运输主体切勿心存侥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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