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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6:02:40

现场调查厘权益 执行调解促交付

作者: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张权 廖淑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宁化法院采用“现场调查+现场调解”的模式理清双方权利义务,成功执结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2015年9月,土地收储中心将一块面积约2000平方米的土地租给王某某,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两年,每年租赁费为9000元,且不得自行转租他人,若政府规划建设需要时,王某某应按时自行搬迁,同时拆除承租土地上的建(构)筑物。2023年9月因政府用地需收回,土地收储中心向王某某出具《通知书》,要求王某某在一个月内按《租赁合同》约定内容搬迁。王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土地,土地收储中心遂诉至宁化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某在30日内拆除建(构)筑物及搬迁完所有物品,并将土地交还土地收储中心,同时支付自2023年7月起至土地实际交还之日止的租金及占用费。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腾空义务,土地收储中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王某某有较强的抵触情绪,无法理性沟通。考虑到若直接强制腾退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执行法官在充分查阅卷宗梳理案情后,决定采取“刚性施压+柔性引导”策略,以现场调查、“背对背”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

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好时间后,执行法官前往案涉土地进行现场调查。经过现场调查,执行法官发现现场大部分建(构)筑物已清理完毕,但还有零星钢架未拆除搬离。王某某声称已将无法搬离的钢架卖给废品回收站处置,应当由废品回收站承担拆除和腾空责任。

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使王某某当场出具承诺书,并交纳全额租金。几天后,王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去交接土地。申请人确认腾空完成后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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