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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6:02:18

“输血+造血”,呵护困境中的她

作者: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修仰洪 裴秀菊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期,当宁化县检察院检察官将司法救助金送到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李某手中时,这位经过多次手术治疗、身心备受折磨的妇女声泪俱下:“这笔钱不仅能让我继续做康复治疗,两个孩子的新衣服也有着落了。”这场司法接力,正是宁化县检察院深入践行“一体履职+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机制的生动实践。

2024年初,宁化县检察院在接待李某来访时,得知她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却未得到有效赔偿。经济赔偿问题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属检察机关管辖,但李某反映的情况触发了检察官的司法救助线索摸排“警报网”。经部门讨论,宁化县检察院决定派员走访该案执行法官、李某家庭、所属村居等。经初步核实,被执行人已死亡,其生前无固定经济来源,赔付能力不足。李某则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一处九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家庭无法负担医疗康复费用。

为帮助李某一家的生活走上正轨,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召开部门联席会,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探讨该案执行问题,努力寻找检察环节切入点,决定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移送该案件线索。

检察官调阅案件卷宗后,走访了被执行人所属村居等,了解到被执行人有一栋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但系被执行人妻子的唯一住宅。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李某同意放弃对该住宅的执行。针对僵局,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再次召开联席会,商讨李某的法律救济途径,最终一致认为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生活困难、急需医疗费用,决定将该案导入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会后,分管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院领导与司法救助案件承办人及时走访县委政法委,汇报李某案件情况,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审核,获得县委政法委支持。为解决赔偿缺口大、目前救助金额不足以解决李某家庭面临的困难等问题,宁化县检察院及时向三明市检察院报告案情,移送案件材料提请联动救助,获得上级检察院支持,共计向李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

发放司法救助金固然能在短期内缓解李某家庭经济困难,但其一家人今后的生活来源始终是承办检察官心中的牵挂。为此,检察官迅速续写司法救助工作的“下半篇文章”,了解到李某丈夫具备一定专业技能,遂当起“联络员”,深入辖区多家“专业对口”的企业走访,同时协调企业、社区及志愿者成立帮扶小组,在短时间内为李某丈夫联系了工作岗位,形成“输血+造血”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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