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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和郭某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被尤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和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2月以来,刘某在其经营的娱乐城雇佣陈某、郑某、邱某等未成年女性,通过由客人以“送花”等变相支付陪侍费用的方式,为客人提供喝酒聊天等有偿陪侍工作。郭某担任总监期间,在取得刘某的同意下,雇佣李某、陈某、陆某等未成年女性到该娱乐城从事喝酒聊天等有偿陪侍工作。截至2023年6月,该娱乐城通过以上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共计获利2万余元。 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郭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在侵犯未成年人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的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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