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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徐某因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经查,2021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间,徐某明知他人销售的木材没有合法手续仍多次予以收购,并将收购的木材用于其经营的菌棒合作社加工菌棒,支付收购款近22万元。经技术鉴定,徐某收购无合法来源的阔叶树总重量478余吨,折算立木蓄积量478余立方米。 承办检察官指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徐某的行为还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修复责任。鉴于案发后徐某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缴纳16万余元用于生态修复,法院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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