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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城县检察院以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卓某、李某分别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卓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查,卓某为了让某公司长期在其店内购买汽车配件,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为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8份,价税合计158万余元。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为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价税合计249万余元,从中获利近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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