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我们终于拿到了辛苦钱,压在心底的石头总算是落下了!”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3起同一被告的劳务合同纠纷案,解决了农民工“薪”头大事。 2022年至2023年期间,张某、郑某、罗某受李某雇请,从事某商品房楼盘的电梯安装工作。然而,工程结束后,李某迟迟未支付三人工资。三人多次讨要无果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分别向张某、郑某、罗某,支付劳务报酬37565元、44700元、48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然未履行支付义务。2024年10月,3名申请执行人向宁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工资款。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经查询发现李某名下仅有存款7000余元及一套生活住房。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李某银行账户,并查封其房产。然而,由于该房产位于外省且存在抵押,拍卖变现周期较长,考虑到案件涉及劳动者劳务报酬,如果拍卖房产既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快速实现债权,也可能严重影响李某及其家人的日常生活。为此,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寻找其他执行线索,争取在不拍卖房产的情况下实现执行到位。 在案件陷入僵局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一条重要线索,即被执行人李某对某公司享有一笔到期债权。执行干警随即向该公司发出冻结债权的通知书,并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同时与被执行人李某联系,同其沟通当下案件的解决方案,详细释明法律法规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经过反复劝说,李某最终同意与某公司协商,并确认将债权转让用于债务履行。 随后,该公司将款项转入宁化法院账户。与此同时,3名申请执行人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剩余款项由李某分期偿还,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全部清偿完毕。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