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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7:09:38

百万卖房款,是遗产还是赠与?

作者:陈立烽 郭纯玥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百万卖房款,是遗产还是赠与?

法院:老人订立的录音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属遗产

父亲生前卖出房屋,留下109万元卖房款,这笔钱该如何分配?七兄妹各执一词、对簿公堂。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发布了该起继承纠纷,认定七兄妹享有109万元的继承权,并结合案情对遗产如何分配进行详细解答。

案情回顾:

程龙(化名)与李丽(化名)系夫妻关系,双方生育6女1子。程龙与李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漳平自建一幢三层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程龙名下。

2023年3月,程龙将房产以1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案外人,并在当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其中1万元系中介费用,由程龙儿子程七支付,卖房款109万元存放在程龙儿媳妇(程七妻子)的银行账户上。李丽与程龙先后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去世。

程龙与李丽的6个女儿主张,其父母已先后去世,故卖房款109万元应系程龙的遗产,6女1子应均等分配。6个女儿共同向法院起诉,要求程七向6人各支付卖房款的七分之一。

程七认为,案涉房产系自己和程龙共同建设形成的家庭共有财产。在案涉房产出售后,程龙就已明确表示将卖房款赠与孙女(程七女儿),故109万元不属于遗产,无需另行处理。同时,程七还提交一份程龙的录音予以证实。

法院审理:

卖房款应属遗产,依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程龙与李丽双方生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款109万元应属于程龙与李丽的遗产。程七主张程龙生前已将案涉房产赠与孙女并提供录音为证,但提交的录音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对录音录像遗嘱形式要件规定,应属无效遗嘱,故此案应依照法定继承处理。

其中,一女儿因患有小儿麻痹(瘫痪)综合症,生活无法自理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多分;程七和另一女儿对被继承人程龙与李丽在生活方面承担主要的照顾义务,且在程龙与李丽生病住院期间,主要由程七照顾,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尽善尽孝的良好风气,认定可以多分遗产。

法院酌定109万元遗产分配如下:患有小儿麻痹(瘫痪)综合症女儿继承30万元,程七继承23万元,承担了主要的照顾义务的女儿继承16万元,其余4个女儿各继承10万元。

程七不服一审判决,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程七的再审申请。

法官说法:

问题①:关于遗产赠与有怎样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故赠与需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此案中,程七仅提交程龙生前的录音,从录音中无法获知程龙明确将109万元卖房款赠与孙女的事实,故无法认定程龙具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在案证据仅能证明109万元卖房款由程龙儿媳妇持有,并不等同该款项的所有权归其所有。程七认为程龙已将109万元卖房款赠与自己女儿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问题②:如何订立有效的录音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录音录像遗嘱,即立遗嘱人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要求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此案中,程七提交了一份程龙的录音,自己和妻子虽在场见证,但均与被继承人程龙有利害关系,不符合担任见证人的条件,且录音遗嘱未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因此,该录音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而被认定为无效。在订立录音录像等遗嘱时,应严格按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避免因缺少相关要件而致遗嘱无效。

问题③:什么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可以多分遗产的有3种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适当多分,优先分配。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疾病、残疾、年老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此案中,患有小儿麻痹(瘫痪)综合症的女儿因生活无法自理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此处“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和“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两个条件只需具备之一即可。其中,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遗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各继承人同意不均等分配遗产,法律尊重继承人的意愿,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

此外,可以不分或少分的有一种情况: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里需要注意两点:第一点,此处“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和“不尽扶养义务”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第二点,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法官提醒:

为了109万元遗产,七兄妹闹上法庭,伤及和气与亲情。在此,建议老年人在进行财产赠与时,尽可能通过书面赠与协议等形式将相应事项予以确定,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并充分考虑各子女之间、各孙子女之间的相关权利,顾全亲情,以避免家庭纷争、维护亲情。在产生矛盾纠纷时应以沟通为先、亲情为重。如此,才能维护家庭和子孙后代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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