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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7:09:38

被弃养的犬只咬伤 能否向原主人索赔

作者:赖紫峰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王女士:前几天,我与家人在小区散步,一只狗突然蹿出,将我的腿部咬伤。随后,我前往医院治疗。经家人辨认,咬伤我的狗系隔壁楼某住户所养。然而,当我们前往该住户家中要求赔偿时,对方却声称自上个月起便已不再饲养这只狗。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解答】

陈伟(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咬伤您的狗已被遗弃,但原主人并未对其进行适当管理,因此仍需要承担这只狗引起的伤害事件的责任。如果您能举证证明这只狗的原主人确为您同小区的住户,可以要求其为自己遗弃动物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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