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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4:18:51

厦门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作者:记者 余晶 实习生 卢林婉钰 通讯员 陈坤墙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4月22日,厦门市正式印发《厦门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权、严格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和强化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等三大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提出31项措施,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若干措施》确立以“无事不扰”为核心原则,明确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无事不扰”清单,动态调整并不断扩大范围;确定了“干扰最小化”“无据不查”原则,防止不必要的检查对企业造成负担,深化拓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并将这些先进的原则、理念作为主线贯穿于涉企行政检查全过程。

《若干措施》还创立了一系列操作性强的机制体制,率先对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进行具体明确界定,为精准执法、高效执法,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质效提供遵循;提出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观察期”制度,明确规定了“观察期”不少于一年,为企业的发展预留空间;创新信用监管制度,对企业呼声强烈的信用惩戒不当关联、联合惩戒滥用等问题设置了红线、底线,提出了信用惩戒“缓冲期”制度,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供制度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强化数字技术赋能,提升执法监督效能,推动“闽执法”平台功能扩容与完善,建立涉企行政检查预警制度,及时纠正涉企行政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创立了“扫码入企”“企评执法”等制度。

据悉,为推动《若干措施》落地执行,取得实效,下一步,厦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对“严禁实施行政检查”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自查和清理,同时制定公布本部门“无事不扰”清单(包括行政检查企业“白名单”)以及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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