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长汀法院审结全省首例破坏自然保护地案,以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判令其六个月内修复被破坏的自然保护地,并赔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五万余元。 2023年春节前,程某为了便于运输位于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竹山上的毛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擅自将该地一条原有的山间小路拓宽为宽3米、长610米的林区公路。经鉴定,修路占用林地面积达7.55亩,其中包括国家级公益林7.31亩和省级公益林0.24亩;毁坏阔叶树立木蓄积14.16立方米。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长汀法院联合多方前往案发地查看,发现林地受损程度可能会引发水土流失问题。鉴于此,法院向程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引导其修复林地、赔偿损失。为量化生态损失,科学核算赔偿,检察机关委托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专业团队核算程某造成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涵盖固碳、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维度,最终确定赔偿金额5万余元。之后,程某主动赔偿固碳损失4504元,用于认购水土保持碳汇。该案审理中,长汀法院首次在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推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机制,将“破坏者赔偿”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结合,打通了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道,推动生态修复从单一植被恢复向系统性功能修复升级,进一步拓展了生态司法修复路径。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