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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钱花怎么办?男子“灵光一闪而过”,见到路边“材”,竟想发顺手财,殊不知来钱快,“栽”得更快。近日,经三明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沙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4年11月,孙某某见沙县城区某地堆放一批钢材,且周边看管较为松懈,遂见“材”起意萌生了偷钢材出售的想法。在盗走数根钢材后,其按废钢价格出售获利。经鉴定,被盗钢管、铸铁管总价为3万余元。到案后,孙某某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最终,经沙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依法对孙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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