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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南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23年11月3日凌晨,被告人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载着同事肖某行驶至辖区某路口时,由于未注意观察路面,撞倒前方横穿道路的被害人谢某,造成谢某受伤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王某将谢某抱到路边并拨打120叫救护车,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肖某及王某朋友危某等人在现场等候,并护送谢某前往附近医院救治。当日13时许,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承担主要责任,谢某承担次要责任。案发后,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被害人谢某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交通肇事逃逸,但鉴于其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其逃逸后通过朋友代为履行事故现场救助义务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接受交管部门处理,切莫心存侥幸。交通肇事逃逸既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是对自身利益的最大漠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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