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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背后的“大保护” ——政和县检察院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新路径 一纸快递单的背后,藏匿的不仅是毒品,更是一个15岁少年的迷失人生……近日,政和县检察院发布一起涉未成年人异地帮教案件,通过延伸未检工作的职能和触角,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惩治犯罪与挽救失足少年之间寻找平衡。 小案件里的“大责任” 小宁(化名)是北京市房山区某中学在校生,因交友不慎,帮助他人邮寄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成为毒贩帮凶,走上犯罪道路。鉴于小宁具有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2023年11月,政和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8个月的考验期。 按照规定,检察机关对小宁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小宁应在政和县进行考察矫治。但这样的处理方式,则需要还未毕业的小宁放弃学习机会,于考验期多次在北京与政和之间长途奔波往返。承办检察官坦言:“这样似乎不能真正达到防止再犯、帮助回归社会的目的。” 如何才能在根源上矫治挽救?经过探索和思考,检察官认为可以考虑适用异地帮教考察,并在沟通联系后,决定委托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代为开展异地帮教考察。 虽相隔两地,但政和县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两地检察机关和小宁的三方会面,掌握小宁考察期间思想、生活状况,更加全面、细致地开展行为规范的指导和帮教。 小创新里的“大能量” “谢谢检察官,给了我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我一定好好珍惜,保证不会再犯……”在结束帮教活动后,小宁写下所思所想,帮教日记记录了他每一次的成长与蜕变。 在两地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小宁的异地帮教工作顺利开展。最终,政和县检察院对小宁作出不起诉决定。一年后,小宁给承办检察官分享他的高中毕业证。 “我们的工作让一个误入歧途的少年逐渐走向阳光大道,一股成就感油然而生。”检察官说道。 然而,看似“小案”的终结,实则折射出制度设计背后的短板。检察官解释说:“附条件不起诉对象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若用同一套标准、同一套方案,无法保证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成效。” 针对上述问题,政和县检察院探索附条件不起诉“综合+个性”考察新路径,对于涉罪在校学生,以回归校园为原则,优先选择学校作为参与监督考察的组织;对于有稳定职业的涉罪未成年人,优先选择检察机关监督与企业帮教相结合的模式;对于(异地)无固定职业的涉罪未成年人,则优先采用引入(异地)社会帮教机构协助开展监督考察。 小细节里的“大格局” 案件办理后,检察官对该案背后存在的社会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反思。“帮助卖‘小药’,只想着赚钱快,没想过后果。”讯问过程中,小宁的这一认知凸显部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将毒品视为普通商品。同时,监护缺失也极易造成未成年人性格缺陷和行为偏差,犯罪概率大大提高。而此案毒品通过邮寄渠道流通,更暴露出物流行业存在监管漏洞。 为进一步扩大治理效果,政和县检察院将“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融入校园安全防控机制,通过模拟法庭、专题讲座等形式,增强未成年人防毒拒毒禁毒意识。同时,该院与县妇联、民政、团县委等单位会签工作意见,通过优化原生家庭环境、组建特色讲师团等,共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此外,针对寄递业存在的监管盲区,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实地走访、开展专项座谈等形式,补齐漏洞并加强监管。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既需在个案中见微知著、精耕细作,又需立足全局、延伸治理,这样才能实现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的双向价值。”检察官如是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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