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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政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汽车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2024年4月,杨某某翻墙进入政和某经济开发区某企业宿舍,盗得一把小车钥匙,并用该钥匙启动一辆小轿车开往云南省永胜县销赃。7天后,杨某某在贵州省晴隆县被当地警方抓获,后移交政和县公安局,被盗小轿车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经讯问,杨某某对偷盗汽车事实供认不讳,还额外供出3起在云南省永胜县犯下的盗窃罪行。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万余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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