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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我向王大爷租房子,签了房屋租赁合同。今年初,王大爷要卖房子,因我没有钱购买,王大爷把房子卖给了陈先生。现在租赁合同还没到期,陈先生要求我一个月内搬走。请问,新房东有权赶我走吗? 【解答】 吴水秀(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您与王大爷的房屋租赁合同有约定,租赁期间房屋出售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您可以继续享有承租人的权利,新房东是无权赶走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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